Re: [考題] 憲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灰白色)時間18年前 (2007/06/12 23:10),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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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gal (手放開)》之銘言: : 標題: Re: [考題] 憲法 : 時間: Tue Jun 12 22:37:21 2007 : : ※ 引述《cowfire (加油啦朝向夢想)》之銘言: : 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此種權利在理論上屬於: : 1.猨自由權 2.獏受益權 3.獱參政權 4.斅平等權 : 可以參考 9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及關務人員考試試題(三等) : : 依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有關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請問下列敘述, : 何者為錯誤? : A: 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涉及 : 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 : A為正確答案 所以平等權應該是正確答案 : : ㄜ...我必須說原PO這題目出的不太好, 大法官釋字491號解釋的確是那樣, 認為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 但並不否認憲法18條規定非為參政權. 在一般教科書上大多是將憲法18條列為是參政權之一種, 簡單的說,最狹義的參政權為憲法17條, 狹義為憲法17條+18條, 廣義為憲法11條+17條+18條, 而今天題目問說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理論上"為何種權利, 所以我還是認為須先以參政權為優先選擇. 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7.139

06/12 23:33, , 1F
推這篇 釋字是說「不只涉及工作權和平等權」
06/12 23:33, 1F

06/12 23:34, , 2F
並沒有將參政權排除在外
06/12 23:34, 2F

06/13 04:07, , 3F
我剛查過google 的確是各家學說都將其納入參政權裡面
06/13 04:07, 3F

06/13 11:22, , 4F
請問一下seagal你是不是把你那篇文刪了?
06/13 11:22, 4F

06/13 11:23, , 5F
那篇也很有道理啊 留著大家討論嘛>_<
06/13 11:23, 5F

06/13 23:14, , 6F
嘿嘿 我後來發現這篇蠻有道理的 就把我的文章刪了
06/13 23:14, 6F

06/13 23:14, , 7F
我主要是把 服公職 這三個關鍵字丟進去考試網站
06/13 23:14, 7F

06/13 23:15, , 8F
就可以找出所有出過的題目
06/13 23:15, 8F

06/13 23:15, , 9F
其他所有的內容 在這篇文章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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