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公司法--股東提案權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Kapono)時間16年前 (2009/04/05 19:54),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之銘言: : 1.考試類別:司法特考 : 2.科目:公司法 : 3.目前參考用書與章節: : 高點周台大上課講義 : 4.想問的內容: : 何謂公司法第172條之1所謂「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 5.想法: 不翻法學雜誌憑記憶作答如下 劉連煜老師主要是把這個條文做一個開放的想法 所以才會有可以引進無拘束力等等的議案可能性 畢竟劉老師留學美國,美國這類型的提案多數由公司的少數股東提出 也有可能是一些持股少的公益團體股東提出 主要是給公司一個指導方向和建議,也提出給股東大會討論參考 也牽涉到美國法上很流行的公司社會責任部分(劉老師對此多有著墨) 換句話說是把本條文的適用議案範圍相當地予以擴大 畢竟條文是說董事會 得 不列入議案 林國全老師基於新法通過,應該以保守為主,觀察情況再予放寬 所以認為本條文應該改成董事會 應 不列入議案 所以也因此對於本條文的限制就很明確,非股東會決議事項,就不可以列入 換句話說,主要就是看公司法第202條 而其並提到劉老師的見解可能會導致公司當權派把一些非股東會可決議之議案列入 從而導致有民意基礎,責任歸屬可能會有爭議的情況 但並請注意,林老師並有對於公司法第202條是否真的要如通說主張,股東會權限 就限制在公司法明文股東會得決議之事項 畢竟公司法第202條是寫著[公司業務之執行] 而這個[公司業務之執行]的範圍也尚有討論空間 以上為不翻雜誌回答,詳細可以去參閱老師們的相關雜誌文章喔! Kapono -- 我始終不明白,一年為什麼要有三個情人節; 西洋、日本,還有一個中國; 一如我不明白,為什麼妳的心底會有一個我+一個他(發生機率尚且不相等); However,三個情人節的日期屬於互斥事件,不能同時發生; 就像是[妳喜歡我]交集[妳跟他在一起] 只能等於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2.203

04/05 22:29, , 1F
jason
04/05 22:29, 1F

04/05 22:35, , 2F
這篇說得不錯,股東提案權的法條完全看不出來他背後的意含
04/05 22:35, 2F

04/05 22:35, , 3F
後來去看了劉老師的文章才知道 原來是要這樣做的阿
04/05 22:35, 3F
文章代碼(AID): #19s9lru5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9s9lru5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