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刑法 無權溢領的後續處理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要作一個紳士)時間13年前 (2013/01/22 18:03), 編輯推噓2(2012)
留言1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考題: 女保險員 A 在榮民之家賣保險多年。B 是住在榮民之家的老榮民,因為向 A 購買保險而 認識。A 為人親切且服務周到,常幫 B 跑腿採買,上銀行提存款或繳交各項費用。B 非 常信任 A,因此將自己的銀行存摺、印鑑、提款卡與密碼全都交給 A 保管,方便 A 幫忙 跑腿辦事。多年來,A 均沒有辜負 B 的信任。但某日,A 發現自己先生經管事業不善, 積欠大筆債款,無力還債,遂私自拿 B 的提款卡與密碼去自動提款機提款,以救自己燃 眉之急。A 按了密碼後欲提款三千元,不料自動提款機發鈔發了三萬元,但明細表卻只扣 款三千元。A 心中大喜,遂又插卡再次提款六千元,想要測試自動提款機會不會又出錯, 結果果真又發鈔發了六萬元,而明細表只扣款六千元。A 拿提領出來的九萬元償還自己債 務。試問:A 的行為成立刑法上何種犯罪 疑問:關於無權溢領(3000+6000)部分,後來拿去還債 看到某擬答解業務侵占,有些疑問 想法: 1.原本$$$(3000+6000)的所有權為何人? 應該是銀行所有(銀行跟存戶是消費寄託契約) 2.雖然A無權提領,但是銀行透過ATM同意將所有權移轉給提款人 (不管是有權無權,因為ATM認卡跟帳密不認人) 3.所以,A應該取得$$$(3000+6000)的所有權, 所以不成立侵占(因為沒有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4.既然取得所有權,後續的處理(還債)應該完全沒問題吧->無罪 5.其他財產犯罪也都不成立(略),這部分應該屬純民事問題 6.其他行為的財產犯罪(27000+54000)分別成立337跟339-2就不詳論了 是我的想法哪裡有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86.3 ※ 編輯: dswen 來自: 122.100.86.3 (01/22 18:04)

01/22 22:26, , 1F
我覺得銀行是有"持有權"而所有權仍在B的手上
01/22 22:26, 1F

01/22 22:28, , 2F
所以對銀行應屬竊盜的破壞持有~但立法者定了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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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2:29, , 3F
對B仍是破壞所有權的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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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2:30, , 4F
你可以想像一下~B把錢託給銀行保管~錢當然還是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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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2:30, , 5F
銀行只是持有並幫B保管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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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3:08, , 6F
感謝J大指教,不過我還是覺得銀行取得$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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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2:04, , 7F
你前面的問題可以去找蔡聖偉老師月旦法學教室144期有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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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2:04, , 8F
解說基本上老師認為這方面是修法上的漏洞不過實務都用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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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去判刑看過文章後會比較了解矛盾點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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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來說老師認為盜用他人提款卡提款沒有竊盜罪還有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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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罪的問題但是實務上立法339-2的目的就是為了方便解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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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2:11, , 12F
融犯罪的問題所以可以立兩說在自採意見
01/23 02:11, 12F

01/23 09:44, , 13F
蔡聖偉老師的文章我也陸續再看,感謝c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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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0:41, , 14F
打錯是月旦法學雜誌
01/23 10:41, 14F
文章代碼(AID): #1G_cFTOq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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