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1地特四等法學緒論
101地特四等 法學緒論
第13題:立法院開會時,下列何者得就與其相關之事項列席陳述意見?
答案:C 司法院院長
但為何是司法院院長 而非D參謀總長
應釋字461號解釋 五院本於互相尊重之立場,得不收邀備詢!且其中題到參謀總長
就其事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請問我是哪裡誤解還是哪裡有漏讀?
請各位版上好友解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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