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1年地方特考 一般行政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Kasim0225)時間13年前 (2012/12/26 06:43), 編輯推噓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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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第26題 小芬和秀素來不睦,某日小芬帶著鬥牛犬出門逛街,看見秀玲迎面而來, 便放開牽繩致使鬥牛犬攻擊秀玲,秀玲慌亂中以高跟鞋猛踹致使其門牙斷 裂,小芬訴悄秀玲賠償該犬之醫藥費1000元,則秀玲應如何主張始可避免 賠? (A)緊急避難 (B)抽象輕過失 (C)正當防衛 (D)自助行為 考選部答案為C 為什麼不是A? 我在一書上看到(2012年圖解刑法入門 劉振鯤 著),在書上的第78頁提到: 侵害行為,此侵害是否專指人為之侵害行為,有學者認為不以此為限,有人 認為專指人之侵害,學界通採後說。對於動物之侵害予以防衛,稱為「對物 防衛」,依我國刑法不能成立「正當防衛」,但可以依其情形主張「緊急避 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133.214

12/26 06:51, , 1F
你的書指的動物是野生的..法律上寵物就是*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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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6:52, , 2F
放狗咬你跟拿槍射你拿棍子打你相同都是用工具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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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6:53, , 3F
否則殺死寵物怎麼會定位為毀損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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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7:09, , 4F
重點在小芬與秀玲不睦,小芬看到秀玲又放狗,此舉動會被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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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芬是故意放狗咬她。題目如改為狗突然抓狂致小芬無法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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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則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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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7:15, , 7F
書上的解釋是死的,有的只適用在特定情況,要看題意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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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8:13, , 8F
放狗咬人,有故意的攻擊行為,當然是正當防衛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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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9:19, , 9F
你兩者要件有記熟嗎 正當防衛 不法現在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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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16, , 10F
這題我記得考完當天就有人在問,然後補習班也有解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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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17, , 11F
可是實際上是C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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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27, , 12F
說真的 主張A也可以 只是同時可以 通常主張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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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29, , 13F
題示情形 應當有符合防衛行為必要性(不得已) 與衡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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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10, , 14F
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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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7:29, , 15F
高考民法 也出在公民 公民越來越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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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7:50, , 16F
公民越來越不公民了 公務員素質越來越好了 國家之福?????
12/26 17:50, 16F

12/26 20:19, , 17F
現在的高中生就要學大學才會上的課程,這樣有很好嗎?????
12/26 20:19, 17F

12/26 20:24, , 18F
更何況一個公民就要學四個系所在學的東西,不會太誇張嗎?
12/26 20:24, 18F

12/26 23:15, , 19F
可預見,不違背本意->故意(具惡意).人的工具(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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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sYmhH2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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