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地特三等民法總則第一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ricky)時間13年前 (2012/12/27 23:31), 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友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關於地特民法總則第一題之問題 該題為某甲匯錯錢至別的帳戶 他是否可以撤銷 鼎文和高上的解答都認為此意思表示行為錯誤 因某甲具備抽象輕過失 因此不得將錯誤撤銷 我有問題的是 所謂抽象輕過失 乃是指違背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而和具體輕過失(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 及重大過失(一般人皆有之注意義務) 本題某甲只是一般民眾 頂多只有重大過失和具體輕過失 應該不具有抽象輕過失 那為什麼補習班的解答都認為某甲有抽象輕過失呢 還請大家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6.159

12/27 23:36, , 1F
要寫抽象輕過失喔~印像中好像有掰到耶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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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3:53, , 2F
請問公職王有放101年的解答嗎,我都看不到101年的,還是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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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3:53, , 3F
入會員才看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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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00:22, , 4F
你用google找地特解答~~就可以找到公職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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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00:23, , 5F
可是有抽象輕過失的話就不能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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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00:25, , 6F
恩 我剛剛有看到了,好像今天才放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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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要看出題老師的想法而定,我認為是表意人誤寫,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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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真意之表示,表意人得主張撤銷之,沒有想到那麼複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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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題 實際上是可以撤銷意思表示的~可以搜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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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帳號錯錢匯入死人戶"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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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鑑老師說是抽象輕過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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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j大一樣也寫不具備過失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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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0:22, , 13F
但始終搞不懂為什麼會有抽象輕過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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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0:23, , 14F
抽象輕過失是像有償受委任之人等情況方適用啊!!
12/28 10:23,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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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聞其實只有說提起不當得利 未說明可撤銷啊!!
12/28 11:01, 15F

12/28 18:32, , 16F
我內文是有帶到抽象輕過失 但是我說因為此項錯誤對交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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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8:32, , 17F
重大影響 足損害權益 應得撤銷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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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t6crOX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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