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刑訴法修正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ilgsu (雅婷求妳占有我)時間13年前 (2013/01/05 02:48)推噓11(11推 0噓 6→)留言17則, 7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pili012140 (mike)》之銘言:
: 刑訴法修正 原住民司法權益更進一步
: 立法院院會今天(4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31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案,增訂被告為
: 原住民或中低收入戶、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
: 護,以進一步保障原住民和中低收入戶的法律權益。
: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表示,這項修法是原住民司法保障的一大步,自從原住民專
: 業法庭成立後,法務部指定專責檢察官辦理原住民刑事案件,如今律師可以到場替原住民
: 被告辯護,使原住民從犯罪嫌疑到被告、一直到法院,都有完整司法支持。
: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8757
: 總統尚未公佈 但應該不會拖太久
看到前文有兩位在辯論實質平等......
我想就不要爭論學說了,我們直接進入這件事是否實質平等吧。
我簡單地說,實質平等的話,那是保障弱勢,讓他們立足點可以高一點。
中低收入戶是可能他想請但是請不起,所以立法給他免費的律師用,這合理。
原住民也可以是為何?
原住民比起平地人更有犯罪傾向嗎?
還是比較不懂法律?
奇怪大家一樣教育的,
雖然立委是平地人居多,
不過是國家的立委定的,可不是平地人的立委為平地人定的!
當然有些習俗的問題,打獵可能剛好打到保育類動物,
那也是定特定案件才有給免費律師才對啊!不是所有案件就原住民比較偉大吧......
誇耀著"如今律師可以到場替原住民被告辯護,使原住民從犯罪嫌疑到被告、
一直到法院,都有完整司法支持。"
奇怪...這被拿來誇耀的東西,我一點都看不出來為何平地人不需要完整司法支持!
除非是原住民比較會犯罪平地人不會,所以平地人不需要。有嗎?沒有啊!
除非是平地人比較懂法律,本來自己就足以支持自己。
平地人有比較懂法律?沒有啊!
要是是說原住民平均比較窮,好像是有這可能,
但是那也不該以原住民為標準,就用原來的中低收入戶標準才對啊!
教育給原住民加分,我還能找出個理由:
因為是漢人跑來台灣硬要原住民接受漢人為主的文化,所以教育給加分。
國考給原住民有個特考,我也找到理由:
因為有些不肖漢人就是愛歧視原住民,所以原住民找工作有時候比較難,
而且教育程度平均比較低也就造成出路比較低比較少,所以在國考上平地人要讓一點。
我記得上憲法課有個"合憲性解釋"這東西,
講的是:如果法規行政處分(這我有點忘記但不是重點)有任何一種解釋能解釋為不違憲,
那就應讓它得出不違憲的結論。
所以上面那些我已經找出不違憲的結論了。
但是講到犯罪、上到刑事訴訟程序,
除了少數特別法條文我實在找不出理由要給原住民優待。
(比如前述動保法,原住民有的有打獵習俗,有的甚至靠此維生,
又有的山地原住民的作物不殺入侵動物不能保護)
不能隨便殺人出草,不能搶劫偷竊強姦,
你不喜歡人家這樣對你你就別這樣對人,這是文明社會普世價值,
不是漢人強迫原住民融入漢人文化才變成這樣啊!
律師的作用其實主要不是把黑的說成白的,像XX瑞的那樣,
律師主要功能在律師懂得訴訟程序的攻防,
懂得怎樣才是真的犯罪,怎樣是看似觸犯法律其實不夠成犯罪,
以及懂得法官聽到什麼才會給你減低量刑,以免你亂辯法官更不爽給你加重。
這些,一般平地人有懂嗎?也不懂啊,跟原住民一樣不懂啊!
既然平地人立足點本來就沒比較高,卻無端去把原住民立足點拉高,
怎麼看都是不符合平等原則。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88.41
※ 編輯: ilgsu 來自: 211.74.88.41 (01/05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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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就是弱勢地位要看哪方面弱勢,才要在那方面給實質平等。
如果法律這方面沒有弱勢原因,那就不該在這方面給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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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依然存在,我是說用這個標準就好,又沒說這個標準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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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數據說是哪方面的觸法機率比較高嗎?這個我確實想知道,很想問一下。
另外我很明顯沒有說他們法治觀念比較不好...
我說的正是:沒有比較不好所以不該給優待。
不過你這邊又說觸法機率高又說法治觀念也是很好我有點不懂意思......
※ 編輯: ilgsu 來自: 59.104.196.237 (01/0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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