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買賣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小毛)時間13年前 (2013/01/05 14:0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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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關債各中的問題 有關分期付價買賣 民法第389條: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及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 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外,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 價金 關於最後那兩句話,小弟我實在是看不太懂 什麼叫五分之一就不得請求啊?! 有人可以舉個例子嗎 感恩 因為本身非法律科系的 有時看法條還是會有點吃力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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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欠的錢達20%以上 不然賣家不能要你一次付清
01/05 14:21, 1F

01/05 14:30, , 2F
嗯嗯 我理解了 感謝唷:)
01/05 14:30, 2F
文章代碼(AID): #1Gvy6IUi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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