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商事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芬)時間13年前 (2013/01/15 00:4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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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ㄧ二三汽車有限公司",股東為A、B、C、D、E,資本額兩千萬元。 因業績蒸蒸日上,為擴大營業,遂召集股東討論增資為三千五百萬元。 會議中,A、B、C表示同意,D、E二人則反對。問: 若為順利融資,A又說服F、G二人加入公司為股東。同時並召集所有股東商議, 決定將原公司更名為"一二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試問此次更名是否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13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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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公司法第10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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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z3QHTT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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