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票據時效起算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water)時間13年前 (2013/01/27 18: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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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常揚的票據法函授的時候 有關票據時效的起算卡關了,來向大家請教 時效起算,因為票據法第22條有特別規定,所以要自始日起算 與民總的規定不同,常揚上課舉了幾個例子如下: A支票 發票日99.1.1 對發票人的時效屆滿是在99.12.31 B支票 發票日91.4.1 91.4.16提示遭拒,對前手的時效在91.8.15屆滿 想請問: 1.B支票向前手請求的四個月,是依據民法121二項的本文嗎?即相當日(16)前一日? 2.A支票也是因為民法121二項本文,所以是相當日(100.1.1)的前一日,即99.12.31嗎? 那票據法第22條始日計入的規定,在這兩個例子有影響到民法的一般規定嗎? 可以舉一個例子說明因為票據法第22條規定的關係,造成期間的計算結果與民法一般 規定不同的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27.144
文章代碼(AID): #1H1Fw-dC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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