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讀傳聞法則的方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sorrows)時間13年前 (2013/02/02 21:1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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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提供一個四等考試的方法,不過是解題的方法,僅供參考.. 就是答題的層次:法理、法條、批判 1.法理部分 由「裁判證據主義」引出「嚴格證明法則」 再從「嚴格證明法則」引出「法定調查程序」 再從「法定調查程序」引出「大陸法的直接審理主義」及「英美法的傳聞法則」 自己把上面的名詞連綴一下,就是很好的開頭 而且只要是關於證據能力的題目都用得到 2.法條 不多說,把背熟的法條與題目相關的部分默出來就行了 3.批判 不管是針對任何的法定例外情形,都可以拿 「可信性的情況保證」、「使用證據的必要性」這兩點下去批判 不管是立法密度不足,或是法官檢察官前的供述取用太過寬鬆 個人原本是有背一些傳聞證言的定義、共謀者陳述、驚訝陳述等等的名詞或是學說 但是考場上時間太短,似乎都用不到就是了 ※ 引述《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之銘言: : 傳聞法則是一個乍看簡單(才6個法條) : 實際上恐怕是證據法則裡最難的一種 : 雖然我是準備四等考試 : 不過以下唸法應該可以應付三等的考試 : 1.看法條跟立法理由 : 尤其是159之4的立法理由 : 只看該法條一定會判斷錯誤 : 2.看專講傳聞法則的書 : 只看刑訴的書或補習班的講義應該不夠 : 因為傳聞法則的篇幅需要一整本書 : 要了解為何排斥傳聞證據(大陸法系跟英美法系的排斥理由不同) : 以及學理如何判斷傳聞與非傳聞、是否傳聞例外 : 這一步不能跳過 : 否則會被某些我國的錯誤判決誤導 : 有餘力的話可以研究一下我國法的缺點在哪 : 3.看聯邦證據法的書 : 不用全部都看 : 只要看80X那幾十條就夠了 : 看FRE如何判斷傳聞與非傳聞、是否傳聞例外 : 以及FRE跟學理差在哪 : 第2步或第3步的書應該會提幾個聯邦法院的判例 : 也要注意一下 : 像是1980的Roberts案(特信性之判定) : 4.看我國最高法院的判決 : 這裡是最後而且是最麻煩的 : 因為一時之間不知道要找什麼書(因為不知道案號,查司法院網站也沒用) : 光靠司法雜誌、參考書恐怕要幾十本才能收集足夠的判決 : 最好看那種裁判彙編的書(坊間不知道有沒有?) : 而且要有做分類(總不可能整本都看完) : 這一步是理解我國實務上怎麼運作傳聞法則 : 至於為何排斥地院跟高院判決 : 是因為它們對警詢常常採用加州法觀點 : 到庭作證即有證據能力 : 或是對特信性/可信性/信用性判斷錯誤 : 最常見的錯誤理由是把任意性或陳述內容可信度高當成特信性 : 這些到了最高法院都會被打掉 : (但只要不是警詢,我看過的例子都是到庭作證能使庭外陳述有證據能力) : 簡單講一下最高法院的觀點 : 就是把FRE類推在我國法(日本刑訴法不鳥它沒什麼影響,雖然判決理由偶爾會出現) : 基本上FRE有關傳聞的相關規範 : 幾乎都能用在我國法(尤其159之4) : 不然就是將803、804用在特信性之判定 : 不過最高法院有時還是會出現錯誤判決 : 像是把審判外自白當成傳聞的超大錯誤 : 如果不把學理跟FRE搞懂會很難做取捨 : - : 當初覺得傳聞法則有趣 : 讀這個不完全是為了考試 : 不過唸到後來覺得有點走火入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5.209

02/03 12:16, , 1F
可以拿159之1有大陸法影子的觀點來充一下字數
02/03 12:16, 1F
文章代碼(AID): #1H3H5Wig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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