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民法可以請問各位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中壢趙又廷)時間13年前 (2013/02/07 16:22),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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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rrmirk (小k)》之銘言: : 三 : 年僅十八歲之甲向乙經營之電玩行購買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並付清價金二萬元。 : (三)若甲取得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返家途中,遭遇車禍,致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 : 全毀。甲之父親知悉後,拒絕承認甲與乙之契約,並請求乙返還甲所支付之價金。 : 試問甲之父親之主張,有無理由?7% : (四)若甲之父親拒絕承認甲之契約並通知乙之後,在甲前往乙處返還電玩設備及 : 軟體光碟之前夕,家遭偷竊,致無法返還該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試問甲之父親 : 是否仍得請求乙返還已付價金二萬元?7% : 可以請問一下這兩題 有甚麼差別嗎 我看不太出爭點 : 甲所為的債權跟物權契約都效力未定,該光碟毀壞前後法定代理人的承認與否有甚麼影響 ^^^^^^^^^^^^^^^^^^^^^^^^^^^^^^^^^^ 並不是所有物權行為都效力未定,甲與乙的移轉電玩所有權仍為有效(§77但書)。 : 我看不太出來,希望有人可以幫幫忙 謝謝 所以在第3題中甲滅失的是自己之物,如果甲父事後可以拒絕承認 那麼乙在主張§179時就會跑到§182 I...甲不用還 第4題中甲父可以拒絕承認是因為物品是之後才滅失的。 此時乙主張§179時就不會有問題 甲仍然必須要返還受領時的利益(§182 I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85.186

02/07 17:33, , 1F
其實兩萬塊是否為民法77但書所述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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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所必需者 都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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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沒有爭議喔! 因為本題有效的部分是指純獲利益 ※ 編輯: NewiPad5566 來自: 42.76.150.176 (02/07 18:36)

02/08 20:29, , 3F
其實爭點不是在是否純獲利益啦,因為不論3或是4甲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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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權行為都是純獲利益,所以都是有效的。主要是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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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裡面的受領人如為未成年人主觀上的善意惡意應如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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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32, , 6F
定。王澤鑑老師是認為一律依法定代理人之情形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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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4sHKbL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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