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不服校內處分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Mekida)時間13年前 (2013/03/20 15:32),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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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到一件事 我試著當生活題去解 某國立科技大學A生被學校的環安叫去辦公室 因個資法上路 以「在垃圾袋裡撿到你的銷曠課單」為由 要依校規將A生處小過或勞動服務 但A生反駁 自己才是被害人並要求環安提出證據 環安沒有證據 只咬定是A生的銷曠課單 試問,其處分效力為何?A生得如何救濟? 我原本想引釋字382或684,但是要件也不符合 只想到A生可以用盡校內申訴及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由於小過處分太輕 甚至無法提起行政訴訟 而環安的處分欠缺證據也不合法 處分應該是自始無效 如果考出來該怎麼解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8.146.250 ※ 編輯: mekida 來自: 116.118.146.250 (03/20 15:38)

03/20 16:26, , 1F
釋字684可以用啊
03/20 16:26, 1F

03/20 17:16, , 2F
684對大學生不受限於受教育權利有重大影響者,皆可行政訴訟
03/20 17:16, 2F

03/20 18:52, , 3F
684
03/20 18:52, 3F

03/25 15:12, , 4F
#684 受教權外的其他權利
03/25 15:12, 4F
文章代碼(AID): #1HIMO4Ic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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