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四等書記官 刑法申論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3/03/25 21:35),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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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目前才剛開始三四堂課。 身為新手有許多疑惑, 向大家請教一下。 當申論答題,想要加入"判例"的實務見解時, 如: 申論罪刑法定原則之內涵(派生原則) 其中在"排斥習慣法"部分的內容寫到: 不能夠援用習慣法作為不利於行為人之有罪判決依據,但可以之 補充或解釋犯罪構成要件(參照下列實務見解)。 1.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2038號判例 blablabla... 請問, 這判例的字號要如何記憶? 一定要寫出來嗎? 如果只記得內容,忘了出處該如何在考試中起頭?? 另外, 判例字號的上字、非字等等是什麼意思? 應該在哪一科目中的什麼地方會學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6.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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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課業]分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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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1.246.44.32 (03/2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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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出處通常會以“實務見解”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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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在中共地區 非-->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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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字號不是每個都要背號碼,重點是判例內容,除非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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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說這個見解很棒或很爛的重要見解,你只要多看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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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對它印象就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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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剛開始學不要硬去背號碼,要把結構讀通,否則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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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會煩!(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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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是南京的最高法院 另外還有穗(廣東)渝(重慶)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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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K5A4Q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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