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貪污問題 MJ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大仁)時間13年前 (2013/04/07 13:51), 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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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mn422 (囧興)》之銘言: : 問題:公務員甲長年向廠商收受賄款,於其職權範圍內圖利廠商。 : 乙為甲之督導直屬上級長官,知情不報。 : 又甲定期捐一筆公基金供機關內部同仁吃點心或出遊之用,內部同仁多有所用。 : 爭點: : 1. 甲:刑法122條違背職務收賄罪及刑法131條圖利罪想像競合。 : 2. 乙:既有督導義務,應可構成不作為犯。但乙未直接涉入收賄行為,不罰? : 還是走圖利? : 3. 內部同仁:刑法349收受贓物罪構成要件僅列收受贓物,是否構成? : 又款項來源是否不法難以證明(甲曰:林北錢多想捐不行喔) : 是否影響本罪構成? : 主要想問爭點2、3,不過版上神人很多,可能想的更多,1就順便問一下 : 謝謝! 2.違背職務收賄罪之不作為犯 不就ok了 乙是長官為公務員,具被純正身分犯的身分 具有監督的義務,如果直接涉入就是作為啦 因為沒有介入,但是具有保證人地位,構成不作為之違背職務收賄罪 3. 349 贓物罪 我記得贓物變賣後換的的金錢或物品還是贓物 同仁要有收受贓物的故意,明知且有意,若無收受故意,不罰過失,同仁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28.86

04/07 14:47, , 1F
乙應該是不作為幫助
04/07 14:47, 1F

04/07 20:05, , 2F
先謝謝2位先進回答
04/07 20:05, 2F

04/07 20:07, , 3F
乙的腳色我是用之前教師研究費挪作他用或浮濫使用
04/07 20:07, 3F

04/07 20:08, , 4F
是類情事由來已久 校長應知悉亦有督導之責 但皆未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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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0:09, , 5F
所以一開始我才往無罪方向去想 知情不報雖有道德非難
04/07 20:09, 5F

04/07 20:10, , 6F
但並不構成刑法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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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0:11, , 7F
違背職務收賄罪 乙未涉入亦未受有利益 所以沒想不做為正犯
04/07 20:11, 7F

04/07 20:13, , 8F
幫助犯需有構成要件以外實質幫助行為 但乙就知情不報而已
04/07 20:13, 8F

04/07 20:15, , 9F
但圖利呢? 還請先進解惑
04/07 20:15, 9F

04/07 20:52, , 10F
乙有保證人地位,屬片面幫助。若構成121、122的話
04/07 20:52, 10F

04/07 20:53, , 11F
就不用去解圖利的問題了。
04/07 20:53, 11F

04/07 23:00, , 12F
我覺得不作為幫助也有成立的空間,乙未舉發的行為的確讓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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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01, , 13F
更容易實行犯罪,這樣的確有實質幫助呀,而且具保證地位!
04/07 23:01, 13F

04/08 01:29, , 14F
請問為何有保證人地位,依法令嗎? 服務法23條還是其他?
04/08 01:29, 14F

04/08 01:31, , 15F
有學說或實務見解,認有保證人地位嗎
04/08 01:31,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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