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請問刑法中的正犯與共犯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阿杰)時間13年前 (2013/04/19 0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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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okeai (四月一日)》之銘言: : 請問各位熟刑法的板友 : 正犯與共犯最難區別的是否為共同正犯與共犯(幫助犯)? : 在下在研究了一下這兩樣之後,發現我分不出來這兩樣的差別 : 找了一下資料之後自己得出下列的結論 : 請板友協助一下檢查是否哪裡有問題 : -------------------------------------- : 若有共謀或共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共同正犯 : 或以自己之意思協助上述之共同正犯從事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者亦同 : 但若是以協助共同正犯之意思從事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者稱之共犯(幫助犯) : 以自己之意思集協助共同正犯之意思的區別實益為:是否為共同意思主體 : -------------------------------------- : 依照尋找到的資料整理起來像是這樣, : 請問這樣大致上是否正確? : ps:其實還有幾個疑問, : 1.是否罪名不同,也會產生共犯與共同正犯之不同? : 假設:一名巡警,協助歹徒窩藏贓物並代為銷售 : 這時確定他為竊盜罪之共犯,但是在收受贓物罪上 : 巡警是否為共同正犯?而非幫助犯! 巡警只有協助歹徒窩藏贓物而已,且竊盜罪正犯已實質既遂了,巡警是不會 成立320共犯的。只會成立贓物罪。但不會是和正犯成立贓物罪的共同正犯。 因為贓物罪的成立要件是前財產不法犯罪以外之人。正犯是不會成立贓物罪的。 : 2.如果是上面區別實益上說得,(是否為共同意思主體)感覺上很微妙 : 假設: : 甲乙丙共謀行竊a屋 甲不參與行動,但提供方案 : 乙入a屋實行竊盜, : 丙則在外把風 : 兩個狀況: : 第一個狀況:丁不知三人真正要實行竊盜,誤以為三人為開玩笑 : 但認真的將該方案修改使其成功率大增, : 甲乙丙三人大喜允諾事成後將分贓與丁 : 但丁此時依然認為甲乙丙在開玩笑,哈哈大笑後回覆 好阿,等你們分 : 這時丁該算共謀共同正犯嗎? 丁主觀上沒有不法意圖也沒有320故意,所以不會成罪。 : 還是其他? : 第二個狀況:若在行竊當時,丙遇見好友B : 好友B知悉狀況後『自願協助丙』,實行把風 : 這狀況下,應該是共犯中的幫助犯無誤 : 但如果此時丙說事成之後,也會分贓與你 : B允諾協助,那這時候B也算進共同意思主體了嗎? 應該算是有共同犯罪的意思了 : 3.如果是教唆犯,如果可以證明他有13條所稱之故意 : 是否會成為間接正犯??或是??? 你說誰是教唆犯?間接正犯不是看有無故意~而是看支配力。 : --------------------------------------------- : 大致上疑問是這樣 : 想請熟悉刑法的板友協助解答 :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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