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2身特四等行政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3/05/04 22:35),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happygirk (R-one)》之銘言: : 46 甲所有土地經新北市政府查估地價後,辦理公告徵收。甲不服徵收土地之徵收價 : 格偏低,經復議,訴願遭駁回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下列何項訴訟? : 猨 (A)撤銷訴訟獏(B)課予義務訴訟獱(C)給付訴訟斅(D)確認訴訟 : 考選部公告答案為:B : 個人認為是 C 不服徵收價格屬公法上的財產給付,不是應該提起給付訴訟? : 45 甲申請建築執照,因建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公文往返費時,遲未作成是否許可之處 : 分。甲提起訴願,於訴願審理期間,建管機關作成不予核發建築執照之處分。則 : 訴願機關應採下列何項措施? : 猨 (A)訴願駁回獏(B)訴願不受理獱(C)訴願有理由斅(D)續行審議 : 考選部公告答案為:D : 個人認為是 A 原來訴願的標的已經不存在了,不是應該駁回嗎? : 41 甲積欠稅款達新臺幣50 萬元,臺北市國稅局乃通知甲於30 日內繳納。甲屆時未 : 依限繳納稅款,臺北市國稅局乃函請行政執行署臺北執行處依法強制執行,並以 : 副本通知甲。此一通知屬下列何項行政行為? : 猨 (A)行政處分獏(B)事實行為獱(C)行政指導斅(D)行政命令 : 考選部公告答案為:B : 個人認為是 A 感覺跟多階段行政處分很像,按吳庚的說法應該要視為行政處分, : 使人民可提起行政救濟。 41題 去看了101 年度 10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內容是討論該函文的性質 並非行政處分 但題目問的是 "以副本通知甲,此一通知屬於何行政行為?" 應該是問副本的性質 而非 函文 不知道是我理解題意錯誤還是答案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04.212

05/04 22:44, , 1F
這次行政法部分題目,我覺有釋義空間,可提出等回覆
05/04 22:44, 1F

05/04 23:10, , 2F
正本已經是觀念通知,副本會變成處分嗎?
05/04 23:10, 2F

05/04 23:20, , 3F
觀念通知 無誤
05/04 23:20, 3F

05/04 23:22, , 4F
第一次通知是行政處分 第二次通知就是觀念通知阿
05/04 23:22, 4F

05/05 21:27, , 5F
了解了 感謝
05/05 21:27, 5F

05/05 23:18, , 6F
看到"強制執行"就一定是事實行為非處分 因為執行是對現有
05/05 23:18, 6F

05/05 23:19, , 7F
的不利益義務做事實上的行動 而非另外加予新的不利益
05/05 23:19, 7F
文章代碼(AID): #1HXHp6M0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XHp6M0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