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中華郵政 民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悟心湖)時間13年前 (2013/05/06 23:14),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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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101年從業人員甄試 營運職 民法 題目三: 甲因 先享受後付款 的消費觀念,向銀行透過信用卡借錢, 請問甲與銀行間的法律關係為何? 如果甲在規定期限內未清償欠款,而僅支付利息部分, 則欠款將併入到下一期帳單計算,因此必須依照約定利率負擔循環利息 ,民法對於利率有何規定?? 請問一下這題是否是以民法231條-233條來回答呢?? 對於循環利息的部分,是否是以遞延利息來答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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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委託發卡機構付款之約定,具有委任契約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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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0:50, , 2F
循環利息應該是用207。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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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條二項,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又,20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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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率超過20%部分債權人無請求權。所以信用卡循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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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會控制在20%內,通常為百分之19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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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XyZA6E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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