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代理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心)時間13年前 (2013/06/03 19:2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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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第106條, 違反「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禁止」之規定,效力為何? 因法未明文規定,故有爭議,整理如下: (一)無效說 違反強行規定,依第71條無效。 (二)無權代理說(最高法院85台上106判決) 惟禁止雙方代理旨在保護本人之利益,依民法第一百零六條前段規定, 代理人經本人許諾,得為雙方代理之法律行為。禁止雙方代理之規定, 既非為保護公益所設,自非強行規定, 如有違反,其法律行為並非無效,經本人事後承認,仍生效力。 (三)小結 自己代理及雙方代理其禁止之性質乃係代理權之法定限制,違反此限制,本質上還是屬於 一種「無權代理」。故行為之效力係效力未定,第170條及第171條在此仍有適用之餘地。 以上 ※ 引述《pipi8224761 (Q哥)》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高手一下 : 民法上的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 我買的參考書上是寫無效 : 但我在YOUTUBE上看到卻說效力未定 : 所以到底是無效還是效力未定??? : 請高手能否指點小弟一下 : 感激不盡: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85.36

06/04 00:18, , 1F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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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h7sWY0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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