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2身心刑訴 告訴
102身心刑訴37題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告訴的敘述,何者正確?
(A)提出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 個月內為之
(B)提出告訴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言詞為之
(C)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D)提出告訴,不得委任代理人行之
答案是A。
BCD都錯,可是A怪怪的選不下去,
答題時覺得A應該是告訴乃論才有時效,
非告訴乃論沒有限6個月,於是就去查了一下。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942
第三段
告訴權之時效,係針對告訴乃論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告訴時效問題。
因為238條的C選項就有寫出"告訴乃論之罪"
237有明文是告訴乃論,而A選項卻沒有寫,應該是包含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請問這樣是我太鑽牛角尖了還是題目真的怪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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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89.118
推
06/08 17:4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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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7:43,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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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08 20:22,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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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答,
我有再去問實務界的人,
得到這樣的回答
「告訴乃論之罪一定要有告訴權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起訴,
所以若沒在六個月內提告,那法律上就不能追訴了,檢察官想辦都沒得辦;
但非告訴乃論之罪,不管有沒有人告,檢察官都要辦,所以就算超過六個月
才提告,也不影響檢察官要不要起訴他這件事。所以會讓妳以為非告訴乃論
之罪可以在超過六個月才提出告訴,因為這種逾期的告訴,地檢署或法院
不用特別裁定『告訴駁回』,反正非告訴乃論之罪不管有沒有人告我都要辦啊,
就算告訴逾期有差嗎?」
得到以下結論:
案件之發生,先判斷是否為告乃罪
是 → 得告訴,告訴權人6個月內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否 → 判斷個人法益是否直接受到侵害
是 → 得告訴 (無期間限制,因該案件非告乃罪,無論有無告訴,
P皆須主動追訴)
否 → 不得告訴 (僅得告發,由P主動追訴)
所以A選項還是可以選的。
※ 編輯: babymimi 來自: 122.117.189.118 (06/1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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