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布達君)時間13年前 (2013/06/21 09:4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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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整理一下,第一個例子比較好理解: 舉例來說(婚後財產清償婚前負債) 甲男婚前有存款60萬元, 婚後以薪資所得替配偶償還婚前債務20萬元。 於四年後離婚時有存款960萬元。 而乙之存款為80萬元。 甲 960-60+20=920 乙 80 甲應支付乙(920-80)/2=420 但是如果甲不替乙還債則,乙勢必要替自己還 甲 980-60=920 乙 80-20+20=80 (乙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納入婚後財產之計算) 這樣兩者的答案就相同了。 但是這個例子還是待釐清 再舉例來說(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 丙結婚前有存款50萬珠寶30萬, 婚後變賣珠寶30萬以償還丙之負債30萬。 婚姻關係消滅時有存款130萬。 所以丙之財產於婚姻關係消滅時有: 130萬存款、30萬珠寶、30萬負債 如果債務未清償財產計算為: (130存款+30珠寶)-(50+30)婚前財產-30負債=50 如果債務已清償,則同時扣除總財產裡的30萬與婚前財產30萬, 債務同時消滅,並依1030之2條再擬制一個負債這樣嗎? 計算就會變成130扣除珠寶之總財產-50扣除珠寶之婚前財產-30擬制負債=50這樣? 小結: 婚後清償婚前財產就一律視為婚後財產一部"加回來" 婚前清償婚後財產,把負債和用來清償的婚前財產同時扣掉, 再擬制一個負債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138.6

06/21 11:57, , 1F
婚前帶來多少 婚後就帶走多少 不管是存款還是負債都一樣
06/21 11:57, 1F
文章代碼(AID): #1Hmx1PTu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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