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shadowpriest (春花夏風秋月冬雪)時間8年前 (2017/10/24 11:39)推噓1(1推 0噓 8→)留言9則, 2人參與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budag915 (布達君)》之銘言:
: 所以我整理一下,第一個例子比較好理解:
: 舉例來說(婚後財產清償婚前負債)
: 甲男婚前有存款60萬元,
: 婚後以薪資所得替配偶償還婚前債務20萬元。
: 於四年後離婚時有存款960萬元。
: 而乙之存款為80萬元。
: 甲 960-60+20=920
: 乙 80
: 甲應支付乙(920-80)/2=420
: 但是如果甲不替乙還債則,乙勢必要替自己還
: 甲 980-60=920
我這裡有個疑問 甲離婚時其存款不是960萬嗎?為何這裡是980萬?
: 乙 80-20+20=80 (乙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納入婚後財產之計算)
: 這樣兩者的答案就相同了。
: 但是這個例子還是待釐清
: 再舉例來說(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
: 丙結婚前有存款50萬珠寶30萬,
: 婚後變賣珠寶30萬以償還丙之負債30萬。
: 婚姻關係消滅時有存款130萬。
: 所以丙之財產於婚姻關係消滅時有:
: 130萬存款、30萬珠寶、30萬負債
: 如果債務未清償財產計算為:
: (130存款+30珠寶)-(50+30)婚前財產-30負債=50
: 如果債務已清償,則同時扣除總財產裡的30萬與婚前財產30萬,
: 債務同時消滅,並依1030之2條再擬制一個負債這樣嗎?
: 計算就會變成130扣除珠寶之總財產-50扣除珠寶之婚前財產-30擬制負債=50這樣?
: 小結:
: 婚後清償婚前財產就一律視為婚後財產一部"加回來"
: 婚前清償婚後財產,把負債和用來清償的婚前財產同時扣掉,
: 再擬制一個負債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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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219.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8816357.A.1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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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可以請你詳細解釋一下嗎?然後第一小題甲有幫乙償還債務 為何960不用加20
變980萬?
※ 編輯: shadowpriest (61.226.219.5), 10/24/2017 13: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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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謝謝你的回覆
※ 編輯: shadowpriest (61.226.219.5), 10/24/2017 16: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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