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證交法問題
想請問一下
1.公開發行公司會去發行"認股權憑證"
主要的原因是?
2.公司要發行"認股權憑證",那手邊一定
要有足夠被認的股票總額嗎?
3.證交法裡的庫藏股制度
可以實施庫藏股的原因之一:
買回來備供認股權憑證轉換用
那不是很矛盾
為什麼要買股票回來給認股權憑證用
對公司來說有什麼意義?
4."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主要係為配合
庫藏股制度之政策作為備供轉換之用"
這句話的涵義有點不懂?
這邊的疑問主要是來自於證交法 28之2 及28之3
想很久原因,感覺自己觀念不清楚,還請了解的
人可以幫忙解答一下,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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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182.2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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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ppjai 來自: 61.58.182.21 (07/0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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