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民法總則 選擇題疑問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asddog)時間13年前 (2013/07/01 21:4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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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搞不懂 一些觀念 ※ 引述《magigirr (小確幸~)》之銘言: : 出自 陳曄老師 100年總複習講義 : 其中有幾題疑問, : 想請教我觀念哪邊錯誤,謝謝。 : 1. 甲現年23歲,但因精神障礙而無法辨別事務其為: : (A)完全行為能力人 : (B)限制行為能力人 : (C)無行為能力人 : (D)受輔助宣告人 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 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這一條是說 在精神錯亂中的意思表示和無行為能力一樣無效嗎 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但在意思表示的時點 無效 : 答案是A : 請問甲不是精神障礙了嗎? : 還是因為題目沒說明已監護宣告, : 所以還是要選擇有行為能力?! : 2.甲出售丙之機車予乙,在民法上: : (A)若甲並非機車之所有人,則甲乙之買賣契約無效 : (B)未經丙之同意,該移轉機車行為效力未定 : (C)若甲已經辦理行照過戶,則乙取得所有權 : (D)縱然丙之機車遭甲偷竊,只要乙是善意,丙便不得向乙主張任何權利 : 答案B : 我不解的是基於保障交易安全, : 乙應該取得機車了 : 丙應是向甲提出損害賠償, : 為何是效力為定? b選項 縱使118條規定 該移轉機車行為效力未定 乙只要是善意第三人 就可用801+948善意取得機車所有權嗎 丙只能向甲請求出售予乙的價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26.203 ※ 編輯: asddog 來自: 112.104.126.203 (07/01 21:42)

07/01 22:10, , 1F
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這三種的定義都不一樣
07/01 22:10, 1F

07/01 22:12, , 2F
第二題的後續就是看有沒有善意取得問題
07/01 22:12, 2F

07/02 04:17, , 3F
第二題,還有949丫
07/02 04:1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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