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今年102高考民刑的刑法第一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ricky)時間13年前 (2013/07/09 19:11), 編輯推噓8(8014)
留言22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下今年高考民刑的刑法第一題 參看了補習班的解法 分別是不該當320條和該當321條1項 他們的差異的皆是立足在後行為 也就是行竊金錶的行為 但我的想法是 後行為(偷竊金錶)因為沒有犯意的聯絡 以及正犯客體錯誤採否定說等 故不該當共同正犯 但好像都沒有人提到前行為 亦即欲偷富商的行竊 他們兩個共同實行犯罪 主客觀要件均符合 但是因為沒有既遂 而因該條有處罰未遂 因此兩人就欲行竊鑽石的行為 該當321條3項 請問我這樣的思考對嗎 因為只看到討論偷竊金錶 但沒有解答討論到偷竊鑽石的行為 謝謝 因此欲偷富商賺石的行為 兩人成立321條3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6.159

07/09 19:18, , 1F
偷竊定罪的根據是犯罪事實 並不考慮客體錯誤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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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19, , 2F
簡單說:偷了東西就是犯了竊盜罪 哪管你有沒有偷到原本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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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甲不知道乙有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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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有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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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甲應該是未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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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甲是未遂 乙是既遂 但是寫的時候我沒分偷鑽未遂偷錶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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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逾越 甲乙犯意聯絡只到未遂 甲就只能處未遂 乙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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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同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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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讀書時亂寫的 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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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財產法益的侵害都有犯意聯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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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我這樣分兩個犯罪行為論述對嗎?? 有點慌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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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同正犯的適用,一部既遂全部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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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法益以財產監督權為基本單位,分鑽石金錶不太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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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看題目拉,從文章推測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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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推樓上 本題金錶和鑽石是不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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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想說分兩個行為分別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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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兩段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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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分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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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asddog, 你選擇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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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註明一下年度 以後的板友比較知道是哪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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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icky0505 來自: 122.117.6.159 (07/09 20:30)

07/09 20:30, , 21F
已更正~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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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0:42, , 22F
感謝配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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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s-_TLi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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