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罪疑唯輕原則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魯小小)時間13年前 (2013/07/09 15:58), 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首先,先說明摘自林鈺雄第10版上冊 5.2.1.2 P161 小弟今天開始看林鈺雄刑訴書,發現罪疑唯輕原則(5.2.1.2),在實體法上是補充"罪責原 則"??(這句話不懂??) 即唯有有罪責被告才應該處罰-->這句話當然無誤。 但"罪責原則",不是在講刑罰以罪責為基礎,無罪責即無刑罰。跟罪疑唯輕又有何關係呢 ?? 小弟舉書上例子 獵人甲、乙,幾乎同時開槍射中巡山員丙,無法知道誰擊中心臟或頭部,經事後鑑定均足 以致死,但無法得知誰人先擊中?? 此類型法解題~ 不是都在客觀構成要件那的的因果關係去評價認定,若無法確認即屬殺人 未遂罪~ 以下是小弟問題,林師書上說罪疑唯輕在補充"罪責原則",但是小弟感覺好像是在補充" 客觀構成要件之限縮" 到底是小弟哪思考錯了??還是小弟的罪責原則觀念有誤?? 請大大門幫忙解惑~ 3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212.5

07/09 16:15, , 1F
罪疑惟輕原則常用在刑訴認定事實的方面上 所以你認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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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客觀構成要件限縮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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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請教~ 那未什麼林鈺雄刑訴書上寫是補充"罪責原則",小弟想不透?? 麻煩大大了~ 3Q~ ※ 編輯: TJQAZ 來自: 117.56.212.5 (07/09 16:35)

07/09 16:43, , 3F
因為刑訴認定事實除了構成要件外也包括違法性以及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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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無法認定被告是否不具阻卻罪責事由時就依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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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輕原則來加以補充 對被告作有利的認定 我想這句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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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這樣解釋的 如果錯誤麻煩補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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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6:48, , 7F
個人認為這個不是指原po所說的三階下罪責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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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指"罪行"和“責任”要相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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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不應該說不是,應該說是偏重在這個面向。所以說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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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7:00, , 10F
說的構成要件其實也包涵在這個原則之內啊(行為-罪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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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責任相等,如果無法證明事實,則不應負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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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剛剛查書~李允呈2013刑總 P256 參林鈺雄刑法總則 罪責原則內涵: (二)不法與罪責相應 行為人罪責必須涵蓋所有實現的不法要素,即不法與罪責相應符合~ 所以~小弟對罪責原則有誤 感謝je大及ke大的見解~ 3Q~ ※ 編輯: TJQAZ 來自: 61.231.236.164 (07/09 19:02)
文章代碼(AID): #1HsyAAfC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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