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討論(洪仲丘案)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big)時間13年前 (2013/07/29 17:44),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想請教各位前輩 洪仲丘案的 1.長官凌虐部屬案 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 且為現役軍人所犯 應該審判權歸軍事法院 即使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仍然偵查起訴,也會被法院以303 第6款諭知不受理判決 2.滅證案非陸海空軍刑法所管,雖為現役軍人所犯,但審判權歸普通法院 所以桃園地檢署依照刑訴第4條&第5條取得管轄權,可依此偵查起訴 不知道這樣邏輯對嗎 謝謝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14.98

07/29 18:19, , 1F
君無戲言的邏輯是對的,但還是寫信問管定了那個人為佳
07/29 18:19, 1F

07/29 18:24, , 2F
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
07/29 18:24, 2F

07/29 18:24, , 3F
法規定追訴、處罰。 第一條..
07/29 18:24, 3F

07/29 18:25, , 4F
陸海空軍刑法裡面是否有說相牽連一併給軍法院?
07/29 18:25, 4F

07/29 18:30, , 5F
軍事審判法...
07/29 18:30, 5F

07/29 18:31, , 6F
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
07/29 18:31, 6F

07/29 18:31, , 7F
原本有用國安法去擴充適用範圍,後來被廢掉
07/29 18:31, 7F

07/29 18:31, , 8F
看懂釋字436不就好了?
07/29 18:31, 8F

07/29 18:32, , 9F
識字跟憲法一樣,不會創造請求基礎...
07/29 18:32, 9F

07/29 18:33, , 10F
你只能怪立委沒根據釋字修法,釋字不是說要廢軍審,只是
07/29 18:33, 10F

07/29 18:34, , 11F
不該獨攬..司法介入的管道還是要另行立法
07/29 18:34, 11F
文章代碼(AID): #1HzZbx_J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zZbx_J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