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過失犯(周昉課本)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wei)時間12年前 (2014/02/11 21:37), 編輯推噓7(7013)
留言20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03年周昉的刑總 2-152頁過失犯 二、違法性 (一)特色:過失犯之違法性客觀要素,幾乎均於構成要件要素中被探討完畢。 這段話好難理解 客觀要素不是構成要件要素嗎?違法性客觀要素是什麼? 有高手知道這一段的意思嗎QQ 卡好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90.23

02/11 21:46, , 1F
違法性要素白話文就是說探討有無其他可阻卻事由,如過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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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已盡相當注意,無違反道路速限,仍因緩衝距離不足,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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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下車輛,致使忽然於2公尺前跌落車道之某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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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依照一般生活經驗皆可知一般車輛皆無法藉由急踩煞車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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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即處於完全靜止狀態,基於信賴原則,某甲於行進間車輛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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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屬偶發超乎常規之事件,無預見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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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行為人之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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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書的理解大致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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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我大概知道違法性要素的意思了 但是違法性不是該在第二階審嗎 怎說過失犯的違法性在構成要件就探討完畢了呢? ※ 編輯: cbwei 來自: 114.40.90.23 (02/11 22:19)

02/11 22:29, , 9F
聽上課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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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02, , 10F
當構成要件該當的時候,即可推定系爭行為具有違法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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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只要再檢討是否符合阻卻違法事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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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2:00, , 12F
你的理解沒錯. 這段話不應放在此處講,一般作者/學者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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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性來做第二階的審查,其實應為合法阻卻違法性,稱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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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審查較為恰當,也不易造成觀念上的混淆.合法性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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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2:03, , 15F
如同所謂之法規與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基本上周書有一些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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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2:04, , 16F
需要自己找出來,如果卡住了,不見得是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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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3:00, , 17F
結論:這段話可直接刪掉或忽略,其應放在不法構成要件中來講.
02/14 23:00, 17F

02/15 09:39, , 18F
正確的觀念:違法性在第一階審查,合法性在第二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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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1:15, , 19F
是因為過失犯沒有意思支配吧~所以第一階就討論完了
03/05 21:15, 19F

08/20 10:39, , 20F
我印象中周老師上課時所言就樓上的說法
08/20 10:39, 20F
文章代碼(AID): #1I-YUO5-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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