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商事法中,保謂違反效果的有效/無效說?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試問頂峰不問歲月)時間12年前 (2013/10/11 20:32),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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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志光孟成p.4) 公司法第13條公司轉投資之限制(不以長期投資或股東名符紀載為必要) 違反效果: 1.有效說:維護交易安全,解為訓示規定 2.無效說(通說和實務) 避免股東承擔無限責任,相對人無保護必要,本規定應解釋為強行規定,違反民法 第71條而無效。 我的問題是: 1.違反效果指的是什麼呢?是說以有效說來看的話,行為人違反此法條即違法嗎? 無效說則不違反嗎? 2.有效說的訓示規定是指? 3.無效說中如何判斷誰是相對人呢?這裡指的是公司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0.13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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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效果是指:違反後該轉投資行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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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訓示規定的意思就是沒有強制力,僅供參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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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應該很少考那個 因為都會用特別股東決議給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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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形同於訓是規定,似乎很少公司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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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9:02, , 5F
謝謝樓上的詳解^ ^
10/12 19:02, 5F
文章代碼(AID): #1IL-_OJF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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