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務人員陞遷法9和11之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哈利弟弟你好帥!!)時間12年前 (2014/01/27 01:43),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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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考銓高手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說的優先陞任是指這個要甄審(選)的職缺,經甄審委員會同意,直接把這個職缺給優先陞任的人員,還是, 只是將其擺在名冊上的前排,仍依陞遷法第九條之規定,交給機關首長圈定陞補呢? 先謝謝解答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224.215

01/27 04:17, , 1F
優先辦理意思就是辦不辦再說...,明白?
01/27 04:17, 1F

01/27 08:56, , 2F
謝謝回答 嗚但不懂o大的回答 可以再白話嗎 辦不辦再說那
01/27 08:56, 2F

01/27 08:57, , 3F
職缺的決定是會變成如何?
01/27 08:57, 3F

01/27 10:00, , 4F
請參酌升遷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01/27 10:00, 4F
文章代碼(AID): #1IvKb2PS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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