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觀念釐清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少女時代)時間12年前 (2014/02/09 21:44),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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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有個地方想不太起來 就是假設某乙把某甲的手機(市價5000元)占為己有 拿去賣得7000元 這時甲的手機因為不曉得賣去何處 所以已經要不回來 所以乙只得返回價金5000元給甲 可是我記得法律因為怕乙因此平白無故賺得2000元 此例一開 豈不是鼓勵大家都去亂拿別人東西 因為就算被抓到頂多就是返還而已 不會有什麼損失 甚至還可能像某乙一樣 可因此賺到錢 所以有另外制定反制方法 我忘記是哪個條文了 請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29.181

02/09 21:50, , 1F
177第2項
02/09 21:50, 1F

02/09 21:51, , 2F
177II不法管理,可以請求7000
02/09 21:51, 2F

02/10 00:18, , 3F
請問不是因為賣7000多兩千是因為靠自己能力 不用返還嗎?
02/10 00:18, 3F

02/10 00:24, , 4F
另外可以用181 請求嗎??
02/10 00:24, 4F

02/10 04:34, , 5F
民法第177條第2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以及第173條第1項準用
02/10 04:34, 5F

02/10 04:34, , 6F
民法第541條規定,甲得向乙請求交付不法管理所得利益
02/10 04:34, 6F

02/10 04:42, , 7F
181條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 應不包括基於法律行為取得對價
02/10 04:42, 7F

02/10 08:41, , 8F
可以用181甚至其他條,但是177之2才能請求7000
02/10 08:41, 8F

02/10 09:46, , 9F
民法181條通說採客觀說(市價)本題即請求返還5000
02/10 09:46, 9F

02/10 10:20, , 10F
偷東西還有刑法可以處罰別擔心
02/10 10:20, 10F

02/10 14:56, , 11F
原來是這樣 謝謝解答
02/10 14:56, 11F
文章代碼(AID): #1IzuO-pO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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