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財政學財產稅之舊觀點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試問頂峰不問歲月)時間12年前 (2014/02/19 14:35),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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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財政學志光鄭漢下冊p239 舊觀點認為土地之供給固定,因此土地供給彈性為零,故對地主課財產稅無法轉嫁,且隨著所得增加,地租收入占所得之比例亦隨之增加,故對土地課財產稅具有累進性。 我的問題是: 地租收入占所得之比例,數學式(地租收入/所得)*t=AT來看的話,分母所得增加,應該整個比例下降,進而使AT也是下降,所以該是對土地課財產稅具有累退性? 請問觀念哪裡有錯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3.18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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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認為:高所得者=有很多土地者,地主須負擔較高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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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但地主未必有那麼多的金錢可以納稅(可能都拿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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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了),因此公式為土地稅/所得(金錢),地主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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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繳得多,但所得(金錢)不一定多,形成累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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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謝謝樓上大大的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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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所得增加,整個「比例」增加,是比例,並非你說的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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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母上升,比例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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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152wb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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