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不當得利返還客體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喬絲)時間12年前 (2014/03/04 15:39), 編輯推噓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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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做題目 只要是無權處分 變賣物品還多賺錢的 第一個反應就是要拿到多賺的部分 就要主張不法的無因管理 因為不當得利只針對原本失去的東西 但是我看到181條就腦袋打結了 我剛剛寫題目又遇到類似問題 但這次是無權占有他人土地還收租金 如果想要拿回土地又想拿租金 該主張181條還是無因管理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1.89.90

03/04 15:48, , 1F
無因管理 要有為他人管理之意思 這邊還是用不當得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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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吧? 小弟剛學 如有錯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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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77的不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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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他人之財產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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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租金的部分不能用181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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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說,多賺錢要用177,那沒有多賺的話,不法管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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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就挑一個請求,金額一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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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多賺 因為不當得利的範圍也是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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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張兩個客體 一個是土地本身 第二是過去被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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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的利益 前者用767或是不當得利 後面用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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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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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6:14, , 13F
偷偷推王澤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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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3:47, , 14F
767+17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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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5OCPFU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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