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 第31條之應用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mon)時間12年前 (2014/03/05 20:53), 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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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題目一 某甲總統教唆其妻乙跟某丙收賄,甲乙之罪?(教唆犯) 收賄罪為一個純正身分犯 學說:乙因不具備身分 乙無罪 於此 甲共犯限制從屬性 無罪 實務:刑法31條第一項 擬制身分 乙成立正犯 甲成立教唆121或122 某甲總統策劃和某丙收賄由其妻乙去收賄,甲乙之罪?(共同正犯_ 收賄罪為一個純正身分犯 學說:甲乙為共同正犯 但已不具備身分 乙無罪 甲成立121或122之正犯 實務依舊用刑法31條第一項 擬制身分 乙變有身分.. 甲乙成立121或122之正犯 題目二 總統夫人某乙教唆某甲總統去和丙收賄,甲乙之罪?(教唆犯) 學說:甲 成立121或122正犯 某乙 成立121或122教唆 實務:甲 成立121或122正犯 某乙 成立121或122教唆 總統夫人某乙策劃和某丙收賄,由總統甲去收,甲乙之罪?(共同正犯) 學說:甲 成立121或122之共同正犯 某乙 無罪 實務:甲 成立121或122之共同正犯 某乙用31條第一項擬制成共同正犯 抱歉小弟剛學刑法沒多久 對於這邊實在是非常的混亂 希望有大大能指點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68.116

03/05 21:59, , 1F
所以問題是甚麼? 通說實務都寫了 還有甚麼疑問??
03/05 21:59, 1F

03/05 22:00, , 2F
兩頁很多 你可以兩個都寫 挑一個你喜歡的 說明你的理由
03/05 22:00, 2F

03/05 22:09, , 3F
31條第一項的擬制,只有實務上會用到
03/05 22:09, 3F

03/05 22:11, , 4F
實務上通常122+28/29/30+3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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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2:12, , 5F
學說不會用到3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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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2:23, , 6F
抱歉 我的問題是不知道我的31條有沒有用錯 還有這幾題
03/05 22:23, 6F

03/05 22:23, , 7F
還有這幾題的邏輯有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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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3:03, , 8F
題目一下面共同正犯那邊,乙雖無身分,但是否能成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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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3:03, , 9F
犯?
03/05 23:03, 9F

03/05 23:22, , 10F
題目二下面,是不是也有29/30的適用?
03/05 23:22, 10F

03/06 08:48, , 11F
有道理 那邊應該是要變成幫助犯 感謝
03/06 08:48, 11F

03/06 08:49, , 12F
題目一由於她是去收錢的 應該不能論幫助犯 題目二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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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8:50, , 13F
題目二無庸置疑應可論幫助
03/06 08:50, 13F
文章代碼(AID): #1J5nv4JN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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