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律學分相關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一休)時間12年前 (2014/05/03 19: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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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pun (yuyu)》之銘言: : 小妹非本科系,有意投考司法官考試。 : 考選部公告的應考資格為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 : 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 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 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 : 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 : 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 : (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 : 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 一、三、四點小妹都不符,想問的是第二點, : 所修的學分如果是通識課能被承認嗎? : 還是修必修會保險一點? 不管是不是通識課程,都可以承認 但必須科目名稱一樣,也就是要「民法」,不能是民法概要 概要、總則、分則、債篇等等,則不採計或要多科才採計 : 此外,兩學分以上,是否包含兩學分呢? 稱以上者,包含兩學分 : 因為學校開的大多是兩學分的課。 : 還有兩科以上,指的是上述科目至少選三科? 只要修兩科、兩學分就可以 : 其實小妹也考慮過去修法律學分班,順便考律師, : 不過未來碩班的學校沒有,可能要去中興或東海修, : 而且不知是否有開課,也希望專心準備特考, : 怕自己會吃不消反而沒辦法好好準備考試, : 加上自己是以司法官為目標,覺得再多修法律學分沒有其必要性。 : 希望版友們能夠給些建議! :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79.2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9117576.A.7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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