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報] 請踴躍提供建議 公路分類標準(修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kjam)時間12年前 (2014/05/05 23:55), 12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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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過來的目地是給準備交行、交技的人看 因為公路分類最近好像有做了修正 (如果不能PO這個的話我再刪掉) ※ [本文轉錄自 Road 看板 #1JPwTELM ] 作者: petitor (petitor) 看板: Road 標題: [情報] 請踴躍提供建議 公路分類標準 時間: Mon May 5 22:59:24 2014 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交路字第1035005438號 主  旨:預告公路路線系統分類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公路法第四條第五項。 三、公路路線系統分類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 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16。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ty_liu@motc.gov.tw。 部  長 葉匡時   公路路線系統分類標準草案總說明 公路路線系統分類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之訂定,係依據一百零二年 七月三日頒布之公路法第四條第五項:「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 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 通部定之。」規定,並依照立法院第八屆第三會期第一次臨時會議修正公路 法時之附帶決議:「鑒於公路法之道路分級,其分級方式與定義逐漸與現況 脫節,但限於實務上所有圖資要於短時間更動,亦不可能。爰要求交通部及 所屬相關機構,應開始檢討現行道路分級,於一年內使得道路分級可以合乎 一般認知,並符合目前台灣現況,逐步改善目前公路分級紊亂之狀況」辦理。 鑑於各城市間之運輸需求差異很大,故以地區人口數劃分為若干都市 階層,凡在某一人口級距內者,視同同一階層。 再依各都市階層間之聯絡路線,區分應提供服務之公路等級、標準,使 公路行政分類、功能分類與設計標準分類之相互關係得以整合,作為評定每 條路線之依據。 本標準草案條文共計十條,其立法要點,說明如下: 一、說明本標準訂定之依據,並明定公路行政分類、功能分類及設計標準 分類(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 二、定義市中心區,並明定依內政部公布之人口數及其行政位階劃分都市 階層(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 三、定義特定地區,並依特定地區聯外道路交通量來設定其公路分類要素 (第八條)。 四、明定各級公路行政分類條件(第九條)。 原文及條文說明出處 http://0rz.tw/KTaVI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 eguploadpub/eg020082/ch06/type3/gov50/num19/Eg.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88.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olin79813 (180.177.113.107), 05/05/2014 23:55:57 ※ 編輯: colin79813 (180.177.113.107), 05/05/2014 23:59:11
文章代碼(AID): #1JPxIEy2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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