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競合論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蝦米)時間12年前 (2014/05/31 11:5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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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有所謂的法條競合、想像競合、不罰的前(後)行為以及數罪併罰。 法條競合當中的特殊、補充、吸收、擇一,是依據什麼樣的原理去分類的呢? 每次在寫的時候都不是分的很清楚,造成容易歸類錯誤,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清楚明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70.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1508667.A.D2C.html

05/31 13:16, , 1F
行為 和 侵害法益去判斷
05/31 13:16, 1F

05/31 20:18, , 2F
個人覺得法條競合那四種分類說得有理就好 不是很一定~"~
05/31 20:18, 2F
文章代碼(AID): #1JYLCxqi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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