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刑法修正三讀通過 新增加重詐欺罪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如果還有明天)時間12年前 (2014/06/01 15:43), 12年前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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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YjbpAI ] 作者: chan5566 (如果還有明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刑法修正三讀通過 新增加重詐欺罪 時間: Sun Jun 1 15:42:41 2014 1.媒體來源: 中廣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最新詐騙手法是透過網路或手機軟體行騙,報稅期間還有歹徒假借稅務機關名義詐騙。立 法院院會今天(30號)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騙、 或以電子通訊、網路散播詐騙訊息,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戎華儀報導) 隨著網路銀行、智慧型手機的出現,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立法院五月三十號三讀通過《刑 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或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術,最高可處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和司法院在修法的提案說明中指出,詐騙者藉由民眾出於遵守公權力的要求,避免 自身違法而遭詐騙,是侵害公眾對公權力的信賴,集團犯罪比單一個人的詐欺行為更嚴重 ,因此規定,包括實施共同正犯和同謀共同正犯三人以上,都比普通詐欺嚴重有加重處罰 的必要。 本次修法同時修正刑法第339條和第339條之1至之3等多項條文,加重詐欺除了最高可處五 年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加重役科或併科最高五十萬或七十萬元罰金。 3.新聞連結: http://news.msn.com.tw/news3727446.aspx 4.備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1608563.A.292.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han5566 (140.114.124.22), 06/01/2014 15:43:32 ※ 編輯: chan5566 (140.114.124.22), 06/01/2014 15:44:38

06/01 15:58, , 1F
應該讓全世界新聞媒體知道在台灣詐欺最重只要關7年
06/01 15:58, 1F

06/01 17:02, , 2F
刑法治國萬歲(唷呼~~~)
06/01 17:02, 2F

06/02 10:37, , 3F
騙一堆錢只罰100萬以下@@
06/02 10:37, 3F

06/02 11:18, , 4F
不法所得當然要先追回來啊…罰金刑是另外的
06/02 11:18, 4F

06/02 14:33, , 5F
實務上詐騙集團的確有不得已的重刑必要
06/02 14:33, 5F
文章代碼(AID): #1JYjccpV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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