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185-3己手犯不能成立間接正犯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道爾頓)時間12年前 (2014/06/09 11:27), 12年前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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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85-3 通說和實務都認為是己手犯, 可是近日在討論區看到有人舉了一個例子: 甲知道乙將要開車遠行, 甲以要讓乙成立185-3的故意而在乙即將要吃的早餐裡下了安眠藥. 接著用完早餐的乙開車上路,然後乙就185-3了。 這邊,甲完全是處於優越的意思支配, 而乙的主觀上完全不知自己即將處於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下, 乙決對不會該當185-3.... 但在背後操作這整件事的甲, 卻因為己手犯不能討論間接正犯而完全不能與185-3相繩, 不知有沒有板友知道,這種情況該怎麼去解答呢? 讓甲無罪感覺就是怪怪的。 類似的情況似乎在185-4也有, 比如甲開車載著乙,行進時好像撞到什麼東西,甲請乙下車查看, 乙雖然看到有人因為被甲撞到而受傷倒地,但為了趕時間, 所以告訴甲沒事。甲也開走了。 這時候甲因為沒有故意,所以他不成立185-4,可是乙不就也跟著無罪? 因為185-4不是也算是己手犯嗎?己手犯又不能討論間接正犯。 請問各位板友,一般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解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9.1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2284463.A.B5B.html ※ 編輯: Doulton (114.39.29.114), 06/09/2014 11:29:07 ※ 編輯: Doulton (114.39.29.114), 06/09/2014 11: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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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甲應該可以討論強制罪 第二題 致人死傷為客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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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不以甲有認知到死傷為限 甲仍成立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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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庭還是客觀構成要見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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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2:40, , 4F
第一題題意不清楚,未說明甲為何要下藥?不過如果只是單純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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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傷害到乙之身體法益,有傷害罪,乙若撞傷人或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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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2:47, , 6F
甲可能也會成立傷害罪或殺人罪,但對乙之行為不成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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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2:59, , 7F
因下藥不屬於強暴之手段,至於第二題甲之行為是否成最有兩說
06/09 12:5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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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要採哪說,乙不成立185-4,但那人若無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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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3:04, , 9F
則成立無義務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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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bIcljR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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