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詐欺的被害人有重大過失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比欸ㄟ肖年阿)時間12年前 (2014/07/25 23:50), 編輯推噓4(4014)
留言1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感謝各位大大的答復 因為可能我描述的問題不夠具體 所以我想了一個比較具體的案例 來請教各位前輩。 案例事實: 甲承租乙屋,原租賃契約中已包含家具等硬體設備,並記載於合約書中。一年過後,乙因缺錢,故意施用詐術告知甲原本租賃不含家具,請求甲給付家具使用費一萬元,甲信以為真,給付使用費,乙是否該當詐欺? 甲可能翻翻契約書就會知道原本就含傢具(重大過失)但完全沒有查證就給付。這樣乙還能該當詐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18.16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6303419.A.F7A.html

07/25 23:53, , 1F
一樣,重點不在於被害人,重點是行為人該當構成要件
07/25 23:53, 1F

07/25 23:54, , 2F
本題行為人是否施用詐術是重點,否則就是民事問題
07/25 23:54, 2F

07/25 23:56, , 3F
學說上有認為,若相對人根據法律或交易習慣,對於行為
07/25 23:56, 3F

07/25 23:56, , 4F
人之行為有查證義務,或足以透過適當保護手段避免利益
07/25 23:56, 4F

07/25 23:57, , 5F
損失(如鑑定、徵信),則不得認係陷於錯誤
07/25 23:57, 5F

07/25 23:58, , 6F
所以關鍵在於認定根據法律或交易習慣甲此時是否有查證
07/25 23:58, 6F

07/25 23:58, , 7F
46年台上260,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
07/25 23:58, 7F

07/25 23:58, , 8F
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
07/25 23:58, 8F

07/25 23:58, , 9F
系爭合約書的義務;若認有而為查詢則不認為甲係因乙之
07/25 23:58, 9F

07/25 23:59, , 10F
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07/25 23:59, 10F

07/26 00:00, , 11F
作為陷入錯誤;若認為無查證義務則繼續檢視其他要件
07/26 00:00, 11F

07/26 00:03, , 12F
(不小心插隊了,a大不好意思~)
07/26 00:03, 12F

07/26 00:06, , 13F
24年上4515,所謂之詐術,並不以欺罔為限,即利用人之錯
07/26 00:06, 13F

07/26 00:06, , 14F
誤而使其為財物之交付,亦不得謂非詐欺。
07/26 00:06, 14F

07/26 00:08, , 15F
(@@不好意思,推到絞再一起,原PO會修的幫忙修一下)
07/26 00:08, 15F

07/26 00:12, , 16F
感謝兩位大大的回復,小弟只有手機沒有辦法編輯文章
07/26 00:12, 16F

07/26 00:12, , 17F
,抱歉抱歉。
07/26 00:12, 17F

07/26 00:35, , 18F
推文好認真但都交容在一起了><
07/26 00:35, 18F
文章代碼(AID): #1Jqdoxzw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Jqdoxzw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