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條條號的寫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Strategem (喜多川歌麿)時間9年前 (2016/10/04 03:05)推噓5(6推 1噓 19→)留言26則, 10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自己剛推文一直推,蓋大樓也是傷眼睛,乾脆直接回一篇。
可以,簡寫可以、國字可以、文字更是可以!
就像推文中所說的,一堆奇怪的規矩大多是考生自己想像的,
更多的是補習班老師,不曉得自己有沒有參加過國考、閱過卷、
或是根本不認識幾個典試委員,所想出的被害妄想。
考司律的同學,一堆寫得像對岸考生一樣的簡體滿卷,一樣照上。
推文裡已經有板友說了。
拜託請念法學院或是考司律的同學,或是考過雙榜的老師們出來說一下!
考試規矩真的沒有那麼多。寫對條號、判例字號,以及關鍵字才是最最重要的。
真的有一個可以確定的,就是閱卷叔伯姑姨們大多改很快,因為實在太多份了。
所以,小標、關鍵字,夭壽重要;蚯蚓爬麵條,真的很傷眼。
還有,許多老老師,因為眼睛謀蓋賀,所以黑筆比較顯目,但不代表藍筆就不行。
以下是抒發。
去補習班補習是學考試技巧,(了不起有些補教老師會勸世或教一些理論脈絡,)
而不是把補習班當正統教育,特別是法學的教育;國內現在法學院很多,有空去走走。
YOUTUBE上也有台大的開放課程,名師、大師、神師,幾乎都有。
陳聰富、許宗力、陳淳文,連政治學的王業立都有,這些以往只在教科書上出現的人物,
或是考試書剪貼拼湊的來源,現在都可以直接看到他們;聽一次課就知道,真的不一樣。
對了,連撲馬自己都把刑法課程放上去了。
質言之,
有個崇拜或欣賞的對象很好。但連自己言論不敢負責,或是本名都要隱藏不透風的,
甚至把當過法助虎爛成律師、法官助理虎爛成法官的教學工作者,你真的敢相信他們嗎?
拜託拜託,把一些對純以教補習班維生的老師請下神壇來,除一下魅好嗎?
作育英才,不管在哪裡,都受人尊重;
虎爛至尊,連開說明會,依然是騙子。
※ 引述《akikosuwanai (一切都會成為過去。)》之銘言:
: ※ 引述《thausand (益)》之銘言:
: : 請問是要寫阿拉伯數字還是國字?
: : (1)證交法第157-1第1項
: : (2)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
: : 老師推(2),請問前者的寫法是可以的嗎?
: : → ptt0219:(2)是最正式的寫法。 07/28 01:05
: : → ptt0219:如果是我的話,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 07/28 01:06
: : 推 jasonyeh:我有同學寫證交§157-1I,還是有上榜 07/28 01:30
: : 推 goshfju:補習班是教 第157條之1第1項 07/28 01:37
: 想藉著這個標題請教一下,
: 如果將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2款,
: 寫成 §157-1 羅馬數字I 圈圈2
: 這樣可以嗎?
: 謝謝!
--
迷って来たまんまの犬で居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13.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5521555.A.66E.html
推
10/04 05:00, , 1F
10/04 05:00, 1F
→
10/04 05:00, , 2F
10/04 05:00, 2F
推
10/04 05:20, , 3F
10/04 05:20, 3F
→
10/04 05:20, , 4F
10/04 05:20, 4F
→
10/04 05:20, , 5F
10/04 05:20, 5F
推
10/04 07:50, , 6F
10/04 07:50, 6F
→
10/04 07:51, , 7F
10/04 07:51, 7F
→
10/04 07:56, , 8F
10/04 07:56, 8F
→
10/04 07:56, , 9F
10/04 07:56, 9F
推
10/04 08:49, , 10F
10/04 08:49, 10F
噓
10/04 10:15, , 11F
10/04 10:15, 11F
推
10/04 15:03, , 12F
10/04 15:03, 12F
推
10/04 15:28, , 13F
10/04 15:28, 13F
→
10/04 16:37, , 14F
10/04 16:37, 14F
→
10/04 16:38, , 15F
10/04 16:38, 15F
→
10/04 16:39, , 16F
10/04 16:39, 16F
→
10/04 16:43, , 17F
10/04 16:43, 17F
→
10/04 16:44, , 18F
10/04 16:44, 18F
→
10/04 16:44, , 19F
10/04 16:44, 19F
→
10/04 16:45, , 20F
10/04 16:45, 20F
→
10/04 21:44, , 21F
10/04 21:44, 21F
→
10/04 23:11, , 22F
10/04 23:11, 22F
→
10/04 23:12, , 23F
10/04 23:12, 23F
→
10/04 23:17, , 24F
10/04 23:17, 24F
→
10/04 23:34, , 25F
10/04 23:34, 25F
→
10/04 23:36, , 26F
10/04 23:36,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minatio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