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條條號的寫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喜多川歌麿)時間9年前 (2016/10/04 03:05), 編輯推噓5(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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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剛推文一直推,蓋大樓也是傷眼睛,乾脆直接回一篇。 可以,簡寫可以、國字可以、文字更是可以! 就像推文中所說的,一堆奇怪的規矩大多是考生自己想像的, 更多的是補習班老師,不曉得自己有沒有參加過國考、閱過卷、 或是根本不認識幾個典試委員,所想出的被害妄想。 考司律的同學,一堆寫得像對岸考生一樣的簡體滿卷,一樣照上。 推文裡已經有板友說了。 拜託請念法學院或是考司律的同學,或是考過雙榜的老師們出來說一下! 考試規矩真的沒有那麼多。寫對條號、判例字號,以及關鍵字才是最最重要的。 真的有一個可以確定的,就是閱卷叔伯姑姨們大多改很快,因為實在太多份了。 所以,小標、關鍵字,夭壽重要;蚯蚓爬麵條,真的很傷眼。 還有,許多老老師,因為眼睛謀蓋賀,所以黑筆比較顯目,但不代表藍筆就不行。 以下是抒發。 去補習班補習是學考試技巧,(了不起有些補教老師會勸世或教一些理論脈絡,) 而不是把補習班當正統教育,特別是法學的教育;國內現在法學院很多,有空去走走。 YOUTUBE上也有台大的開放課程,名師、大師、神師,幾乎都有。 陳聰富、許宗力、陳淳文,連政治學的王業立都有,這些以往只在教科書上出現的人物, 或是考試書剪貼拼湊的來源,現在都可以直接看到他們;聽一次課就知道,真的不一樣。 對了,連撲馬自己都把刑法課程放上去了。 質言之, 有個崇拜或欣賞的對象很好。但連自己言論不敢負責,或是本名都要隱藏不透風的, 甚至把當過法助虎爛成律師、法官助理虎爛成法官的教學工作者,你真的敢相信他們嗎? 拜託拜託,把一些對純以教補習班維生的老師請下神壇來,除一下魅好嗎? 作育英才,不管在哪裡,都受人尊重; 虎爛至尊,連開說明會,依然是騙子。 ※ 引述《akikosuwanai (一切都會成為過去。)》之銘言: : ※ 引述《thausand (益)》之銘言: : : 請問是要寫阿拉伯數字還是國字? : : (1)證交法第157-1第1項 : : (2)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 : : 老師推(2),請問前者的寫法是可以的嗎? : : → ptt0219:(2)是最正式的寫法。 07/28 01:05 : : → ptt0219:如果是我的話,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 07/28 01:06 : : 推 jasonyeh:我有同學寫證交§157-1I,還是有上榜 07/28 01:30 : : 推 goshfju:補習班是教 第157條之1第1項 07/28 01:37 : 想藉著這個標題請教一下, :    如果將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2款, :    寫成  §157-1 羅馬數字I 圈圈2 : 這樣可以嗎? :    謝謝! -- 迷って来たまんまの犬で居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13.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5521555.A.6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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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律的老師很多都查得到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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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奇你推文中的天王名師是誰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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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我也不知 路過問問。 但你很肯定的說沒差有根據嗎? 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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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反面就是你認識很多老師考試委員他們跟你說沒差的,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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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司律雙榜囉 所以才更有可信性 是這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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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懂就好,拘泥那麼多,不要中文寫成英文或西班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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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考試規則定不能這樣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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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意見很好但不用貶低別人.你自己又認識幾個典試委員要不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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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名號報上來? 撲馬也是神壇上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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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翟老師就簡體字連發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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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補教肥了起來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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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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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B,您似乎誤解了。據我瞭解,PUMA應該也不會喜歡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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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是神。他上課或跟學弟妹相處時,是很平易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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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考完,天王就如潮水般的襲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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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遇到袁翟,都要一起比一下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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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e大噓,本文戰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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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i,我高中畢業就國考雙榜了。機車與汽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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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認識考試委員,因為出題的是典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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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批評別人一堆 自己卻都一樣 甚至更沒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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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hat,為你的國文能力感到遺憾呀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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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典試委員跟考試委員都分不清楚,難怪會人云亦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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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典試委員不難,學術圈就那麼小,大家遇到都會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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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就是資料來源,攤手。很多人怕自己的神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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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i告訴你,真的沒差。頂多是改很多錯號的會煩,必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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