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務員若涉職場霸凌、酒駕 考試院會通過草案:得一次記2大過免職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2天前 (2025/05/01 18:05), 編輯推噓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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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若涉職場霸凌、酒駕 考試院會通過草案:得一次記2大過免職 ▲考試院。(圖/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為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的安全與健康,並強化公務體系對於職場霸凌的防治,考試院 會今(1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 ,以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等3項法案。 其中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 將職場霸凌及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增列為得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 職。保障法及考績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則將函請行政 院同意會銜後發布實施。 考試院說明,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包含「職場霸凌防治」及「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 安全健康」。在職場霸凌防治部分,為提升法制位階、完善申訴處理機制及追究行為人行 政責任,修法範圍涵蓋保障法、安衛辦法及考績法。 一、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明確機關保障公務人員免受職場霸凌的責任,並將職場霸凌定義入法,同時明定申訴期限 (非權勢職場霸凌為3年、權勢職場霸凌為5年),以及增訂機關違反安衛辦法之處罰;另 政務人員、民選公職人員、約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技工、約用人員等亦準用保障法職 場霸凌規定。 二、安衛辦法修正草案: 增訂「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完善職場霸凌申訴處理機制,包括行為人涉案情節 重大得先調整職務,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不得少於2分之1,並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調查 ;以及課責機關調查處理責任,須迅速採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並不得對申訴人為不利 對待或不合理處置等。 三、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將職場霸凌及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 增列為得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之情事,以完善相關懲處規定。 在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健康部分,考試院表示,此次保障法及安衛辦法相關條文 之修正,重點包括: 一、強化公務機關安全防護機制: 於安衛辦法明定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之組成及任務,並增訂主管機關得召開安全 衛生諮詢會以提供相關建議。 二、提升高風險職務的安全防護: 於安衛辦法增訂「高風險職務之安全衛生防護」專節,明定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定期維 護汰換機具設備、建立緊急事故應變方案、及提高高風險職務人員健康檢查次數等規定, 具體保障危勞職務公務人員之職場安全。 三、落實逐級監督檢查及通報制度: 於安衛辦法增訂「監督與檢查」專章,明定各機關應實施自我檢查、對所屬機關實施定期 抽查及專案抽查,並提出改善措施建議,就未改善者,配合訂定課責機制;另於保障法增 訂相關罰則,除處應負責人員一定金額罰鍰外,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機關並應移送檢察 機關。 考試院指出,期望透過本次修法,藉由更明確的規範、更完善的保護措施,以及更嚴密的 課責機制,為公務人員打造一個安全、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1/2953166.htm?from=ettoday_ap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0.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46093950.A.418.html

05/01 18:24, 2天前 , 1F
怕只怕最後都是有關係(黨證)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05/01 18:24, 1F

05/01 19:16, 2天前 , 2F
把得,改"應"再說
05/01 19:16, 2F

05/01 19:23, 2天前 , 3F
看看之前新聞法官酒駕還可以轉職呢
05/01 19:23, 3F

05/01 22:38, 2天前 , 4F
做出「立意良善」報告的都安全下莊了
05/01 22:38, 4F

05/02 08:39, 1天前 , 5F
司馬文武表示
05/02 08:39, 5F

05/02 17:21, 1天前 , 6F
政務官有列入嗎 嘻嘻
05/02 17:21, 6F
文章代碼(AID): #1e4qT-GO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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