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釋字等考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一代天團五折天 無法無天)時間1天前 (2025/06/22 21:19),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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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 下面沒人貼答案 答案c毫無疑問 (根據憲判111年第6號) 但是b和D 也不對 b 根據467號 地方制度層級並沒有消失 ( (d)釋字第38號 只有憲法和法律範圍內 才可以限制 並沒有包括法律授權 憲法及現行法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上之各級地域團體,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且具有自主組織權 者,為具有地 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B)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臺灣省自 87 年 12 月 21 日起已不具地方制度層級之 地位,不具備自主 組織權,故亦失去公法人資格 (C) 遇有中央或地方權限爭議時,無論憲法是否已有明文規定,應一律先依憲法第 111 條之規定,探究 其事務之性質決定之 (D) 縣議會行使縣立法之職權時,於憲法及法律授權之範圍內,得限制人民之自由權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37.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50598352.A.CDB.html

06/22 23:32, 1天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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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M0BGpR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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