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刑法)鎖車事件以毀損罪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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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昨天有一則新聞,內容是一名基於對車主停車位置不滿,想給他一個教訓,. 遂私自以大鎖將車鎖住,使車主無法駕駛機車。到地檢署後,檢察官以強制罪不起訴,. 大致上的理由是「強制罪是對人,不是對物」. 「上鎖時,車主並不在現場,故車主並無被強暴、脅迫做出無義務的事可言」. 其實查了一下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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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冬雨. 我依約來回應你的問題了. 先看一下毀損罪要件.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看完後發現行為態樣有三種. 毀棄. 損壞. 致令不堪用. 有疑問的是 致令不堪用 也就是物之功能性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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