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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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0(20推 0噓 41→)留言61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tommykuo225 (tommykuo225)時間2年前 (2021/06/08 20:33),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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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行政執行法第9條「執行機關認為異議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如果聲明異議後行政執行沒有停止,並且執行完畢之後上級主管機關才做出異議合理的. 決定,這時候權益受損該怎麼辦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

推噓20(20推 0噓 0→)留言20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ptptptt (ptptptt)時間2年前 (2021/06/10 23: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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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子雲. 最近剛好在改版新年度的講義,查了一些實務見解,就來嘗試回答一下這題好了。. 先打預防針,我自己是沒有辦過這類訴訟,以下都是寫講義的時候歸納出來的一些見解,有些爭議理論上可能發生,但是實務上很少發生,所以找不到判決,是我自己的看法,有錯誤再請指教!. 首先,行政執行的法律性質不一,可
(還有68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ichard85 (@.@)時間2年前 (2021/06/13 22: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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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個人想法. 題目前提是上級機關做出異議有理由決定,接下來有以下可能:. 一、執行機關依職權停止執行. 依行執法9II,應停止執行+撤銷或更正執行行為. 已執行部分受有權益損害,依行執法10,國賠法2請求國賠。. 二、執行機關未依職權停止執行. 因行執法9III未授權上級機關有停止執行權限,故救
(還有39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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