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關於民法819第一項處分是否涵蓋設定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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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19第一項所謂的處分,應該僅指法律上處分,第二項才有包含事實上處分。. 問題是:設定動產質權應該是以轉移該動產占有為要件(民885),而轉移占有本身應該是屬於事實上處分吧?如果是,則按照819第二項應該得全體共有人同意才可設定動產質權?. 不過我發現解題書上的答案跟我想的不一樣,不知我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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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分管契約或是其他約定下,甲乙就A畫應該是共同占有,. 甲為了要將A畫之應有部分設定質權予丙,必須要移轉自己對於A畫之占有予丙,. 而讓乙丙就A畫形成共同占有即可。. 可參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頁357。. 我直接回應在這裡好了。. 你的疑問無非就是兩個,. 一是占有的移轉是不是民法第819
(還有80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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