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民法819第一項處分是否涵蓋設定質權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TaiwanKolento)時間3年前 (2021/09/29 22:3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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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19第一項所謂的處分,應該僅指法律上處分,第二項才有包含事實上處分。 問題是:設定動產質權應該是以轉移該動產占有為要件(民885),而轉移占有本身應該是屬於事實上處分吧?如果是,則按照819第二項應該得全體共有人同意才可設定動產質權? 不過我發現解題書上的答案跟我想的不一樣,不知我思考方式是哪裡有問題? 附上正好的民法選擇題(基礎)第251頁 http://i.imgur.com/5WUMsPs.jpg
謝謝各位!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730G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18.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32925823.A.84B.html

09/29 22:31, 3年前 , 1F
圖是橫的,請大家見諒!
09/29 22:31, 1F

09/30 01:05, 3年前 , 2F
應有部分設定質權後,由質權人跟共有人共同占有該共有
09/30 01:05, 2F

09/30 01:05, 3年前 , 3F
物。
09/30 01:05, 3F

10/01 08:51, 3年前 , 4F
圖是橫的不會轉正嗎= =
10/01 08:51, 4F
文章代碼(AID): #1XL7X_XB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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