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民法三扣申論問題,容易混淆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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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ey78430 (Joey)時間13年前 (2013/04/14 19: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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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先寫我的想法:. 1.歸扣之計算§1173。. 對於特種贈與超過繼承人之應繼分時應如何具體處理相關理論紛雜。. 首先,依返還責任之承擔與否二分。. 林師主張應依不當得利返還之,而通說及實務均採無庸歸扣之立場。. 再者,無庸歸扣後之處理又分有,擬制特別受益人不存在說(本文採此說)、. 具體應繼分基
(還有1340個字)

推噓4(4推 0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ch10212 (羽毛)時間13年前 (2013/04/14 15: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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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原PO文章內的推文,我發現我的答案好像和其他人不太一樣. 但還是寫一下我自己的算法,如果有誤,請毫不留情大力的鞭我沒關係!. 先表明我是採戴師的不必返還說. 一、本案適格的遺產繼承人:乙 A B C. 二、本案甲之總財產. (一)對外清償債務:乙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乙得請求的數額為80
(還有1226個字)

推噓6(6推 0噓 24→)留言3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ow01 (Gary168)時間13年前 (2013/04/13 19: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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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A、B、C三子。但甲隨即棄家不顧,在外與丙女同居,乙女恨死. 丙女。而甲在A結婚時曾贈與100萬元,甲在B開設貿易公司時亦贈與100萬元。. 不久甲患病,自知丙不會分到任何遺產,遂立下遺囑,要遺贈丙300萬元,其餘由各繼承人. 甲死亡時共留下400萬元財產(其中200萬元為婚後財
(還有60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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