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4小時內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熱門看板
看板列表
我的收藏
最近瀏覽
批踢踢 PTT 搜尋引擎
看板
[
Examination
]
討論串
[課業] 民法 意思表示不一致不自由問題請教
共 2 篇文章
排序:
最新先
|
最舊先
|
留言數
|
推文總分
內容預覽:
開啟
|
關閉
|
只限未讀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2
Re: [課業] 民法 意思表示不一致不自由問題請教
推噓
1
(1推
0噓 0→
)
留言
1則,0人
參與
,
最新
作者
roder
(D的意志)
時間
13年前
發表
(2013/04/17 01:05)
,
編輯
資訊
0篇文章回應此文
0
內文有0個圖片
image
0
內文有0個連結
link
0
內容預覽:
昨天剛好看完這邊XD. 答案是兩個都對看你要選哪個. 得對抗第三人是92條"反面解釋" 並不是明文規定. 而善意受讓801+948是"特別規定" 所以優先於92條的適用. 有矛盾點沒錯但是都正確. --.
◢███
╱
◣
◢
.
████◣
╱
█
◣
.
█
█
◢██◣
◢███
◢██◣
▌
.
█
█
#1
[課業] 民法 意思表示不一致不自由問題請教
推噓
6
(6推
0噓 2→
)
留言
8則,0人
參與
,
最新
作者
aldrich
(aldrich)
時間
13年前
發表
(2013/04/15 17:10)
,
編輯
資訊
0篇文章回應此文
0
內文有0個圖片
image
0
內文有0個連結
link
0
內容預覽:
小弟先看了王將的民總函授. 再讀了許律師與賴農惟的參考書. 其中發現兩個說法有出入. 我都被搞混了. 1.故意傳達錯誤. 甲說:不得撤銷,傳達風險應由表意人承擔(王). 乙說:類推適用無權代理,由傳達人對善意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許、賴). 2.撤銷脅迫是否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甲說:否定說-並有善意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