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民法 意思表示不一致不自由問題請教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der (D的意志)時間13年前 (2013/04/17 01:0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昨天剛好看完這邊XD. 答案是兩個都對看你要選哪個. 得對抗第三人是92條"反面解釋" 並不是明文規定. 而善意受讓801+948是"特別規定" 所以優先於92條的適用. 有矛盾點沒錯但是都正確. --. ◢███ . ████◣ . ◢██◣ ◢███ ◢██◣ .

推噓6(6推 0噓 2→)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drich (aldrich)時間13年前 (2013/04/15 17:1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小弟先看了王將的民總函授. 再讀了許律師與賴農惟的參考書. 其中發現兩個說法有出入. 我都被搞混了. 1.故意傳達錯誤. 甲說:不得撤銷,傳達風險應由表意人承擔(王). 乙說:類推適用無權代理,由傳達人對善意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許、賴). 2.撤銷脅迫是否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甲說:否定說-並有善意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