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 意思表示不一致不自由問題請教
※ 引述《aldrich (aldrich)》之銘言:
: 2.撤銷脅迫是否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 甲說:否定說-並有善意取得之適用(王)
: 乙說:肯定說-有絕對之效,得對抗任何人(許、賴)
昨天剛好看完這邊XD
答案是兩個都對看你要選哪個
得對抗第三人是92條"反面解釋" 並不是明文規定
而善意受讓801+948是"特別規定" 所以優先於92條的適用
有矛盾點沒錯但是都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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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17 22:3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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